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房产案例 > 房屋面积 > 文章正文

房屋登记面积有误 北京市建委被判重登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16:37:54

 安某认为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中有关房屋面积的登记侵犯其合法权益,将北京市建委告上法庭。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房产开发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撤销市建委向安某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对房屋建筑面积一项内容的登记;市建委为安某重新登记房屋所有权证中房屋建筑面积一项内容。

 

    200510月,安某办理了房产开发公司建设的小区房屋所有权证。入住后,安某感觉面积有缩水嫌疑,后经调查得知,开发商将依法不应计入公摊的地下一层自行车库计入了公摊面积。

 

    后安某诉至一审法院称,市建委核发的房产证存在错误,请求撤销市建委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中对房屋建筑面积的登记,令其按实测面积重新进行登记。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案件第三人房产开发公司不服,上诉到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市建委审核同意将地下一层建筑面积,全部作为设备用房计入公摊,违反“1285号文件”相关规定。进而,房产测绘机构依据该公摊部位说明进行测绘并形成的测绘成果,亦违反“1285号文件”规定。市建委在对房屋面积进行产权登记时,将不符合“1285号文件”分摊原则的房产测绘成果作为认定房屋面积的依据,没有尽到审查义务,其对房屋面积的登记,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依法应予撤销。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