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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购房产权起风波 罗湖亲兄妹反目争房产

作者:阳光陆剑…    来源:深圳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30 20:24:02

有句俗话叫做“清官难断家务事”,可有些“家务事”还非得要官来断不可。先生兄妹二人最近因为一个房产闹上了法院,原本血浓于水的亲情在金钱面前荡然无存。

 

产权风波

 

  319,对家住罗湖东门的房氏兄妹来说是个很不平静的日子。当着法官的面,这对因房屋权属纠纷打了官司的亲兄妹彼此之间已形同路人。

 

  这场产权纠纷的焦点是位于罗湖东门的一套价值60万元的房产。当事人先生兄妹都称该房产应该属于自己。先生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10万元房款,并且几年来都是自己居住在这里;妹妹则称该房产每月的供楼款都是自己支付的,而且房地产证上是自己的名字,自己是事实上的业主。但是,双方事前并没有就此事签署书面协议。

 

 

合资购房

 

  事情得追溯到2000年,已经在深圳工作了7年的先生因为没有一技之长,事业一直没有起色,还是租房子住。而比自己晚几年来深圳的妹妹在东门做服装生意,因为经营有道,生意日益红火,已经在罗湖买了几套房。

 

  先生一直想摆脱租客身份,但苦于手头资金有限。一日,先生找到妹妹商量,说出自己想买房的愿望,而手头上东拼西凑只有10万元,希望妹妹能够资助一下。妹妹见先生可怜,但手头流动资金不多,做生意投入了大量的资金,无法借给先生,况且妹妹做生意要资金周转。两人商量达成口头协议,两人合资购房,由先生先付10万元给妹妹购买该房地产,每月的月供款由妹妹支付,房子交由先生居住,房地产证先办在妹妹名下,以后等房先生把款筹齐了,妹妹再把这套房地产过户给先生,房地产证暂存在妹妹手中。

生意失利

 

  不久,先生如愿以偿住进了新宅,并从此有了家的感觉,由于每月的月供由妹妹支付,先生并没有感到压力,有时甚至会不知觉地忘了此事。

 

  时间一晃就是7年,这套房子的价格也翻了一倍。先生一直在这套房产住着,先生也没有把剩余的房款给妹妹,妹妹也因为生意一直不错,就没有来催款。

 

  天有不测风云。今年年初,妹妹做一桩大生意亏本,把几年赚的钱都贴了进去,还欠了一笔债。妹妹一时筹不到钱,想到自己为先生供楼又贴进几十万元,便要求先生把这套房产出售还债。

 

  先生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而又不愿意重新过租客的生活,舍不得把这套房产出售,就一直这么拖着。妹妹越想越气,自己供楼,哥哥白住,到头来反而不认账了。于是两人越吵越凶,原有的亲情在金钱面前变得一钱不值。

 

  先生曾经来到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要求把这套房地产过户给自己。但由于房地产证是妹妹的名字,登记中心退回了先生的申请。

 

  没有任何文字协议,兄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妹妹就此事把先生告上法庭,因此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专家点评

 

  这个案例属于双方合资购房,先生虽然付了部分房款,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自己并不具有该房产的产权。《房地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所以先生不能管理、甚至居住这套房地产。而由于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协议,房产权属产生了纠纷,因此专家提醒大家,家庭成员一起购买房产的事情是无法避免的,但最好事先能签订书面协议。比如说:房产登记人、房产出资人等,避免日后因纠纷导致经济损失。 (记者阳光陆剑伟胡蓉通讯员张慧平杨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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