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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岁的新娘谢某怀着对未来美好生活的无限憧憬,满心欢喜地和已经恋爱一年多的新郎赵某举行了婚礼,令新娘万万没没想到,居然在新婚初夜染上性病。愤怒的谢某为此将赵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谢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浙江省长兴县人民法院判决谢某与赵某离婚,并判令赵某赔偿谢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原告谢某与被告赵某经人介绍于2004年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此后赵某外出打工。打工期间,为排遣寂寞,赵某经常光顾一些色情娱乐场所,并因此染上了性病。2005年12月,双方登记结婚时,赵某向谢某隐瞒了病情,并借故逃避了婚前体检,婚后不久,谢某即觉得下体不适,经到医院检查,才知道患上了性病。想起对自己毫不负责任的丈夫,小谢是又伤心又生气。为此,谢某在住院治疗终结后,向赵某提出了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人民法院准予或不准当事人离婚的依据。本案被告赵某婚前生活作风不够检点,婚姻登记时隐瞒病情,婚后明知自身患有传染性疾病而不加以防避,漠视原告身体健康,据此,可以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谢某诉请离婚,依法应予准许。赵某明知自身患有传染性疾病而不加以防避,以致谢某被传染,侵害了谢某健康权,因该种疾病的特殊性,谢某因此遭受较大精神痛苦,赵某理应给付适当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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