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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外遇生子 离婚之后赔偿前妻

作者:韩根南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0 21:18:15
    

  612,经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调解,被告王根明与原告李杰(女)达成协议:被告当庭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万元。

 

   原告李杰与被告王根明原系夫妻,2006年初,被告以原告怀疑自己有外遇进而导致夫妻感情恶化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去年6月,原告尽了最大努力仍然无法挽回婚姻后,与被告离婚。

 

 

   然而,离婚后时隔不到半年,原告从街坊邻居那里得知被告不仅早有外遇,而且还和情人生了一个女儿。原告越想越不是滋味,向法律人士咨询后,收集了被告婚前外遇的证据。

 

 

   今年3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5万元。

 

 

   庭审中,被告承认了自己在与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外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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