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婚姻案例 > 离婚财产分割 > 文章正文

前夫私藏65万元 离婚3年后起诉仍获法院支持

作者:顾建国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1 10:15:50

    离婚数年后,苏女士却将前夫告上法院,要求对离婚时前夫隐瞒的价值近65万元财产进行分割。近日,黄浦法院一审支持了女方的诉请。

  1998年6月,苏女士的丈夫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判决准予离婚。2001年,苏女士意外获悉,在与丈夫王某离婚前一年,王某出资30万元与别人合作办公司,并拥有公司60%的股份。苏女士通过调查得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到两人离婚前,王某拥有公司价值近65万元的财产。于是,苏女士认为近65万元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应分得一半。但王某表示,所经营的公司是由朋友出钱的,自己没有实际投资。

  黄浦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经查明,王某经营的公司处在赢利中,王某本人拥有公司60%的财产。而王某在夫妻离婚时却未告知苏女士并予以分割,故法院判决由王某给付苏女士32万余元。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婚前房产究竟咋分?
    丈夫与第三者签定婚姻保证协议
    女方未婚先孕致终身不育 法院不
    婚前同居装修买车 今朝离婚诉上
    未达法定年龄结婚  婚姻被认定
    周某与邱某离婚后股权纠纷
    妻子赌气堕胎 丈夫获得赔偿
    丈夫离家出走 妻子苦等18年终诉
    女子因老公太帅患抑郁症 提出离
    丈夫网上"勾引"妻子 试出衷心换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