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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签字 离婚协议无效

作者:胡卫国  …    来源:新民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19 13:15:41
  今年32岁的洪女士与丈夫章先生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又因章先生忙于做生意,对家庭缺乏照顾,夫妻之间为家庭琐事经常争吵。
   
    2008年春节期间一个晚上,章先生又和生意朋友聚在一起吃饭,还喝得酩酊大醉,深夜被朋友们送回家。本来就对丈夫不满意的妻子洪女士,看到丈夫这个模样,更是气不打一处来,当即写了离婚协议,丈夫也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字。
   
    今年3月底,洪女士拿了离婚协议告到法院,要求与章先生离婚,女儿随自己共同生活,章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女儿的医疗费双方各半负担,夫妻财产依法分割。
   
    章先生认为,妻子提供的离婚协议是他在醉酒时签字的,当时根本不清楚协议里的内容。现在非常希望与妻子和好,并表示今后多照顾和关心家庭。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经自由恋爱而结合,双方的婚姻基础较好。婚后,双方共同生活了十余年,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鉴于被告同意离婚的协议是在醉酒状态下签的字,不能说明被告对当时协议内容有真实的认识。现在被告有要求和好的愿望,如果他对家庭多点关爱,珍惜夫妻感情,夫妻关系还是有可能改善的。
   
    据此,松江区法院判决:不支持原告洪女士要求与被告章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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