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婚姻案例 > 婚姻房产纠纷 > 文章正文

为占房砸锁进屋撵走娘 法院将房屋判给其母

作者:郑智    来源:半岛晨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20:31:02

    为了父亲过世后留下的一处50多平方米的房产,儿子与母亲二人对峙法庭,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母亲所有,期间,儿子强行入住至今。无奈之下,母亲与儿子再次对簿公堂。

    2005年9月19日,李宏利去世,留下其于1997年12月在中山区葵英街购买的一处50多平方米的房产。事后,其老伴王丽与其子李亮及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继承其房产产生纠纷,经法院审理后,于2007年7月31日判决涉案房屋归王丽所有,王丽给付李亮在内的三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各该房屋市场价格八分之一的房款。判决生效后,王丽于2007年11月30日办理了涉案房屋的房产证。

    2007年4月3日,李亮与其妻子离婚,其所有的坐落于中山区青云街的房屋协议归其妻子所有。之后,李亮在未征得其母王丽同意的情况下居住涉案的房产。之后,王丽为了阻止李亮的行为换了新的门锁,但李亮将门锁强行砸开入住,王丽无奈之下离开住所,居住他处至今,并交纳了涉案房屋的2007年的供暖费1282.71元。

    对此案件,中山区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所有权归原告所有,王丽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该权利具有排他性,任何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李亮未经其母同意擅自进入该房屋居住,妨害了王丽对该房屋的支配权利,依法应予腾退并应交纳2007年采暖费641.35元。(文中名字均为化名)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丈夫假意痛改前非 私自出售房屋
    嫁妆:夫妻共同财产?
    男子赠房与妻签忠贞协议 法院不
    离婚后同居再生育 非婚子女也应
    妻子杳无音信 丈夫状告离婚
    丈夫瞒妻去借款 抵押无效债共偿
    丈夫向妻子借钱 离婚后得还
    丈夫被烧伤残妻子离婚法院判不
    离婚后旧账不愿归还 前夫否认1
    婚前索要彩礼结婚三天逃走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