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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借款3万离婚照判偿还

作者:锦法 黄庆…    来源:成都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15:02:56

    都是一家人,夫妻之间借了钱也要还吗?昨日,记者获悉,锦江区法院在审理一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对方所借的3万元钱时,对这起少见的婚内借款案作出了肯定答复,判决借钱的一方偿还对方3万元。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可以独自拥有各自的个人财产,财产包括债权,而债务人的范围并不排除其配偶。

  据了解,原告陆某和被告朱某某曾是一对夫妻。2006年3月,他俩登记结婚,2007年年初,二人又闪电离婚。2006年4月27日,爱人朱某某向其借款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他们离婚后,朱某某至今未偿还这笔借款。“我国的婚姻法确立了夫妻个人财产制度,夫妻双方可以各自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财产包括债权,而债务人的范围也不排除其配偶。”锦江法院审理后认定,这3万元钱是陆某的婚前财产,双方对这一事实都没有异议。

  法院同时认为,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存在个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后双方协议离婚,所说处理的财产,是指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和对外的共同债权债务,与本案所指的债权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为此,法院判决朱某某偿还陆某借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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