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拆迁人的权利被漠视:政府在未经过原来住地居民的同意就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 2、 无对等的谈判机制:被拆迁人与开发商、地方政府没有一个环节能够平等地对话。实际的情况是主要由开发商说了算,作为个体的被拆迁户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3、 补偿标准偏低。补偿款让大多数中低阶层的居民无法在原地买到同等面积和保持同等生活质量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