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纠纷的核心矛盾就是安置补偿问题,而安置补偿的最重要依据就是拆迁房屋的估价。在我们这个缺乏法制传统的国度里,目前还不会有倔强的德意志磨房主坚决对抗威廉二世、或者澳洲农场主悠闲地让高速公路在他门口拐弯的事件,即便前段时间重庆那个“钉子户”也不过就是因为安置补偿问题。
拆迁房屋的估价是由中介机构进行的,我国目前的中介机构的公信力尚有待提高,导致估价结论有时会缺乏客观公正性。另外,作为一种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受技术水平限制,也经常导致估价结论的偏差。为此,建设部在2003年12月发布了《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对房屋拆迁估价过程进行了规范。
“意见”规定,拆迁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根据国家标准房屋估价规范的规定,就是要选取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区位、结构、成新接近的实际交易案例,进行系数修正,来确认被拆迁房屋的公允价格。拆迁当事人对估价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估价机构说明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收到估价报告五日内,可以申请复核或者另行委托机构评估。2004年,我市杜蒙县的一起商服房屋的拆迁纠纷当中,拆迁人委托的估价机构作出每平方米1500元的估价结论之后,部分被拆迁人及时另行委托了估价,估价结果达到每平方米2800元,据此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对复核结果或者另行估价的结果仍然有异议且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在五日内,向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我市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工作一直卓有成效,多次纠正了估价机构的评估报告,维护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一旦对拆迁房屋的估价有异议,一定要及时采取合乎法律程序的方式进行补救,否则遭受损失将难以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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