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房产纠纷 > 房屋办证 > 文章正文

房屋所有权证得妥善保管 最好设密码

作者:未知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0 18:32:54

    南京市房管部门近期查获几起伪造或骗取公证书进行交易登记的案件,登记机关提醒广大群众:业主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不要轻易转借或抵押给他人;不要轻易委托他人办理交易登记手续;产权证遗失后要立即到登记机关办理补证手续;为防止意外情况发生,最好到登记机关为自己的产权证设定密码。

  案例1:伪造公证书骗取房款

  产权人廖某的儿子有一位多年的战友赵某,赵某开办了江苏浩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某前几年用银行贷款的形式购置了大量房产,随着国家出台一系列遏制炒房行为的政策,赵某的资金出现了危机。尽管他想尽办法,拆东墙补西墙,还是无法还清所欠债务,于是就到处行骗。廖某就是新的受害者之一。廖某之子为了帮老战友赵某的忙,就把父亲的产权证借给赵某,由赵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以暂时解决燃眉之急。没想到赵某在产权人未知的情况下,私自伪造了南京市公证处的公证书,让其妹妹在房产部门骗取产权登记,把房产过户到周某的名下,并将房款占为己有。

  案例2:隐瞒产权人冒名过户

  2006年8月5日,产权人杨某持产权证到房管部门咨询,要求帮助鉴别自己手中产权证的真假。经专业人员识别后认定,其产权证系伪造,持证人杨某向打假办工作人员哭述了事情的经过。

  杨某住金陵新五村,她在这自己的房屋中居住了多年,也没有将自己的房产卖给他人的打算。前几天有位田某突然上门要求杨某搬家,说该房产已被其丈夫卖给了他,杨某不相信,到房产部门核实后,确认其丈夫找人冒充了自己,骗取了一份委托公证书,并办理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房产过户给田某后,田某便向银行贷款。从法律的角度看,该房产已经过户给田某,虽然杨某的丈夫认为该房房款未付清,不愿意交付房屋,但目前田某已是产权人。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应当如何
    主张逾期办证违约责任有没有诉
    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购房人
    延期办证 购房人如何主张权利
    如何理解出卖人原因造成迟延办
    合同上没有约定办理产权证书的
    房屋延期办证该如何确定?
    导致逾期办证的原因有哪些?
    北京新小区8成业主未落户口 人
    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期限有多长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