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同开发商所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没有约定办理产权证书的期限的,逾期办证的时间确定如下: (一)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90日后算逾期办证。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开发商达到上述逾期办证时间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