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咨询,“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存在漏水的质量问题,是2005年的房子,仍在保修期内,能否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的义务?”
解答:二手房买卖中,卖方将自己在与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权利全部让与了买方,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更,买方成为了原合同中新的主体,属于债权转让。该合同中的内容,包括有关房屋质量问题的约定对买方和开发商之间仍有约束力。但卖方或买方应当将该二手房买卖的事实及时通知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