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费是对于后期物业管理的相关费用,那么房屋质量出现了问题而得不到及时合理的补偿,是否可以以此为理由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呢?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业主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但是一些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业主不但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反而被发展商告上了法庭。那么业主是否有权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呢?
最近,在合肥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洋房单位的何女士来电诉说了自己的苦恼。何女士2003年5月在朋友的推荐下购买了番禺XX花园的一套单位,收楼时由于比较仓促没有仔细检查。到了今年1月份,由于天气突然变冷,客厅地砖出现了大面积的爆裂,她找到物业管理公司理论要求返修,但物管方面以过年工人放假回家为理由一直推脱。气愤的何小姐在今年3月份找到了开发商方面理论,但开发商以房子已经开发完毕质量问题要找物业管理公司为理由拒绝出面协商。从3月份开始,何女士找到了部分也出现了类似问题的业主联合起来,开始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但是,物业管理公司却以停水断电为后果要求何女士他们交纳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与开发商是一家?
目前存在一个普遍现象,由于目前物业管理行业发展得不完善,真正市场的竞争与运作、发展的格局远没有形成,很多物业管理公司往往依靠开发商,与开发商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有些开发商自己的部分人马,在盖完房子后摇身一变,直接成立个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自己的楼盘;有些楼盘的开发商,干脆连物业管理公司都不成立,只成立自己的物业管理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这些机构的人员、启动资金等大都是开发商提供的;有些开发商则是物业管理公司的股东;有些物业管理机构收取的物业管理费还要向开发商分流一部分。此外,有不少独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名义上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但是,这些物业管理机构大都是通过开发商的关系才得到管理楼盘的业务,自然比较听话,他们与开发商之间的牵连也就顺理成章。因此,就有不少的业主会得出一个表面的感受:物业管理公司和开发商其实就是一家人,属于卖方,出了什么问题应该一起承担。于是何女士所在的XX花园部分业主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情况就很有可能出现。
拒绝交纳费用不合法
不少法律界人士指出,以拒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这些行为其实在一定程度上来讲是不合法的。岳成律师事务所袁雪律师分析:在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何女士应有义务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在这种意义上讲,何女士是债务人物业管理公司是债权人。但是,在房屋买卖的关系中,由于何女士房屋出现的问题是前期施工建筑等方面引起的,开发商应该有义务向何女士支付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而不应该以房屋销售完毕为理由把后期发现的问题踢给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和房屋买卖的关系两者是不同的法律关系,何女士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给付物业管理费,不应拒交物业管理费。她可以要求开发商方面给予补偿,遭到拒绝的话可以诉诸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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