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解释》第十二条中重点阐述了房屋主体工程质量问题,其中包括了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那么其它质量瑕疵应包括的范围就是除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以外的其它房屋所有部分。《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该规定,一般房屋质量瑕疵的范围是: 1、屋面防水工程,包括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2、其它土建工程,包括地面、楼面工程、门窗工程等,如室内地平空鼓、开裂、起沙,墙皮、面砖、油漆等脱落,厕所、厨房、舆洗室地面泛水、积水,阳台积水漏水等工程质量问题;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的质量问题,主要指电气的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电气照明器具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出现的问题。如电线漏电,照明灯具坠落,上下水管道漏水、堵塞、漏气等均属安装工程质量问题。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的质量问题,是指暖气设备、中央空调设备等的安装工程等出现的质量问题。 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另外房层质量问题还包括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有关的质量问题。以上质量问题如果是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或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包括在内。 对以上质量国家都有保修期限强制性规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舆洗室 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㈤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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