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山市的于先生近日向记者反映,他家的房子屋顶漏水,在与开发商交涉后,开发商答应一次性给他3000元维修费,维修工程则由于先生自己来做。由于当时房子漏水并不是很严重,于先生也没有及时维修,结果今年于先生发现房子漏水更严重了,于先生再次找到开发商要求解决,但开发商称他们已经尽到义务,不再承担维修费用。于先生不明白,开发商到底该不该再次承担维修费用呢?
就于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咨询了我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安律师。据安律师介绍,出现这样的情况,责任应该在于先生身上。虽然在他发现房子漏水后已经找开发商进行了交涉,并且双方达成了协议,遗憾的是于先生拿到钱后并没有及时维修,结果才使房子漏水更加严重,因此,于先生已经不能再向开发商要求维修房子。安律师提醒说,其实有些人就是因为贪图小便宜才会吃亏,像于先生这样,如果当时用开发商支付的维修费马上对房屋进行维修,也许就不会出现后来的问题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