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物业公司不得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开展有偿服务,并从中牟利。日前,《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检查规范(试行)》正式实施,对物业服务细则做出了明确规定。
目前,不少小区都存在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牟利的情况,诸如在电梯间里张贴广告、在小区楼顶设置大型灯箱广告牌等。以往也常有物业和业主之间屡屡发生纠纷的案件。此次新规范规定,物业公司要利用共用部位开展有偿服务的,应该持有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意见或协议,并建立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清册,便于业主对于小区公共设施和设备的数量、位置、使用状况等进行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