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新建的小区入住率偏低,业委会还没有成立,业主们入住也分散,很难维护自己的权益,现在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内公用部分实行收费停车,请问停车费收益到底归谁?
律师回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小区的公共场地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物管无权出售公共场地的使用权。物管公司所占场地是公共地段,那么所获利应当归业主共同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