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交通案例 > 合同之债与精神赔偿 > 文章正文

遭遇车祸被解聘 空姐获赔五万元

作者:颜斐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7 20:15:41
    

一位漂亮空姐因为坐出租车遭遇车祸致使脸上留下疤痕,而航空公司因此将其解聘。昨天,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判决出租汽车公司赔偿空姐5万余元的赔偿金额。

  2001年5月6日,原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空姐李女士乘坐的出租车与一辆小客车碰撞,她的左眼角外遗留一道1厘米的明显疤痕。而航空公司也因这道伤疤不再和李女士续签劳动合同。女士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出租公司赔偿损失,其中包括两万元预得收入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乘坐被告出租车,被告应将原告安全送到目的地,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受伤,系违约行为。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转包游客出车祸 旅行社赔偿18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