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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急刹车乘客摔断腿 公交公司赔偿21万

作者:杨克元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9 20:13:22
    

公交汽车紧急刹车,乔大妈避之不及,摔成骨折。65,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大众公交赔偿乔大妈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21.6万元。

    2006122815时许,60岁的乔大妈乘坐大众公交公司的大客车。在闵行区碧江路站启动时,司机因采取紧急制动,致使乔大妈在车厢内摔伤。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等。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评定,乔大妈的损伤经临床行右髋关节人工假体置换术等治疗,其后遗留右下肢部分功能丧失,已构成道路交通事故八级伤残。另经鉴定,损伤后的休息时限为34个月、护理3个月、营养3个月。

 

    为治伤,乔大妈共化去医疗费5.06万元。经公安机关认定,公交公司驾驶员负事故全部责任。

 

    为弥补损失,乔大妈诉至法庭,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各类损失30万元。大众公司提出了对乔大妈被抚养人生活费及后续医疗费不同意赔偿等辩解。

 

    经查明,乔大妈有一肢体一级残疾的儿子。

 

    法院认为,乔大妈的儿子属残疾人员,确实需要抚养,根据实际情况,酌定被抚养人生活费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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