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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驾车致人残 车主对车辆保管不善要担责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14:52:14

      朋友乘自己不注意拿走车钥匙,私自驾车出了车祸,车主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5月11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作出了判决,肇事人王某承担主要责任,车主刘某承担相应的责任。

    王某和刘某是同村的好朋友,刘某于2003年5月购买了一辆昌河面包车,碍于情面,刘某两次把车借给无驾驶证的王某使用。2006年1月12日晚,王某再次要借刘某的车,并拿走刘某的车钥匙,刘某进行了阻止,随后刘某把车钥匙放在茶几上,而后,王某乘刘某不备拿走车钥匙,在驾驶中将高某撞成十级伤残。

    法院认为,刘某明知王某无证驾驶,却曾先后两次借车给王某驾驶,虽然王某在事发当晚,要求借车时刘某未同意,然而刘某却随意地把车钥匙放在任意拿取的茶几上,客观上给王某提供了提取钥匙及开车的可能,对自己的车辆未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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