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交通案例 > 运营管理部门赔偿 > 文章正文

汽车轧起飞石击伤人 司机修路人共同担责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法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4 14:55:57

    司机高速行车,闯入没有设立标识的养护路段,轧起路面碎石将一路人砸伤致残。近日,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法院一审判决司机和修路公司各赔偿伤者1.3万元。 
    2005年6月17日清晨,竹山县潘口乡的菜农龚某在其菜园采摘蔬菜后,在路边还处于养护期的水泥路上与人交易。该路段为华厦公司扩修公路,因尚未交付使用,还有部分修路材料散落在路面,平时只允许路人行走,禁止车辆通行。而这时,司机张某驾车驶入这段路面,车轮轧起路旁修路没用完的散石,击中了龚某的右胳膊,龚某当场晕倒。龚某被邻居送往当地卫生院治疗,后又转至该县人民医院治疗,共住院治疗39天支付医疗费8040.39元。经司法鉴定,龚某被认定为遗留8级伤残。

    龚某出院后请求当地政府、派出所就该事故进行调解,但因与驾驶员、修路公司在赔偿金额上发生分歧,龚某将华厦公司、司机张某诉至法院。 

    竹山法院一审审理认为,华厦公司在扩修公路过程中没有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也没在可能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段设置防护网或醒目标识,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应承担过错责任;司机张某驾驶高速行驶的汽车对危险路况可能造成事故的预见性认识不够,采取处置措施不力,从而导致散落在路上的石块被轧起击伤龚某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警车私用连撞两人 公安局连带赔
    学子遭车祸成绩急剧下降 获精神
    新车上路19天被撞获赔两万“贬
    无法证明被撞身亡的行人交通违
    车祸受伤获赔 病变再次索赔
    干部公车私用肇事单位不买单 遗
    “双方今后无涉”未必无涉 仍需
    免费搭乘亦要承担责任
    朋友驾车致人残 车主对车辆保管
    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未及时清理路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