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交通案例 > 保险公司车祸理赔 > 文章正文

79万保时捷伪造牌照 保险理赔遭拒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20:36:44

   79万元刚买的保时捷凯宴3200CC越野车,还没正式上牌就追尾大客车,结果遭到保险公司拒赔。上海某物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物资公司)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人民币164500元。日前,浦东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物资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中国金融大典

  原告物资公司称,2006年4月25日,公司花79万元购置了一辆保时捷凯宴3200CC越野车,5天后,他们与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机动车辆综合保险合同,险种为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及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限为一年。公司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11177.28元。

  2006年6月2日,保时捷在加速变道中与一辆大客车追尾,经公安部门认定,保时捷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原告物资公司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定损,确认该车车损为164500元。但令物资公司万万没有想到的是,2006年12月,公司却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

  根据保险公司出具的拒赔理赔书,由于保时捷在发生事故时还没有正式上牌,使用的临时牌照又是伪造的,故“根据保险条款规定,保险事故时的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属于总责任免除。我司对此案予以拒赔。”

  “这个临时牌照是由供应商提供的,原告事先并不知道号牌是假的。”物资公司代理律师庭上表示,“而且我们在与被告订立保险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车牌号为无’,况且交通事故的发生与牌照是真是假又没有关系,不能成为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保险公司则辩称,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是申领号牌的前提,所以在保单中填写“无号牌”是正常的,但这仅仅是“记载”,并不是默示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签订的保险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的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被告不负责赔偿。发生事故时,原告车辆持有的临时牌证不是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核发的,不属有效的临时号牌,违反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故保险公司有权拒赔。另外,保险单正本明示告知栏中已注明“请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有关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的部分”,故原告认为“被告未尽到说明义务”一说难以成立,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因超载发生车祸 保险公司未对免
    小客与行人“追尾” 保险公司“
    少签一个名,要赔25.8万?
    倒车撞死清洁工保险不愿全额赔
    法院突破保险公司48小时报案行
    温州: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法院认定
    汽车交易不办保险过户 出事故车
    汽车发生事故未在指定厂家维修
    投保人驾照过期肇事 保险公司未
    挂靠货车投保后出险 保险公司是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