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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5 13:27:48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91民他字第24号
发布日期:1991-8-19
执行日期:1991-8-19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民监字(91)第65号《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认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红细胞系统的亲子鉴定结论作为唯一根据,否认黄士明是黄凤坡的亲生父亲,不符合我院法研复(1987)20号批复精神。因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意见。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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