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法律法规 > 交通法规 > 交通事故处理 > 文章正文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5 20:53:46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死者身份
  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的批复
  (公交管〔1998〕122号) 甘肃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你们关于死者身份不明的交通事故如何结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关于无名尸体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条已有明确规定。
   对于死者身份无法查明的交通事故,应依据调查的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处罚身份明确的其他责任人;依法确定赔偿数额,由赔偿一方付款签字后即结案。
   对身份不明死者的赔偿费和遗物,由办案机关妥善保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公民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时限规定,二年后依然无亲属认领的,其赔偿费和遗物上缴国库。
   此复

                           1998年5月21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公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公安
    上海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因
    上海市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涉外交通事故
    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
    上海市公安局关于转发《机动车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