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郭淡清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的函 |
|
|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6 19:27:39 |
|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
| 文 号:80 |
| 发布日期:1980-5-5 |
| 执行日期:1980-5-5 |
|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0年3月29日皖法研字〔80〕第11号请示报告收阅。关于我国男公民郭淡清申请与苏联籍的妻子离婚问题。我们意见,先由男方本人直接去信征求女方意见后再作处理,如女方不同意或不理睬,男方坚持一定要离婚时,由申请人所在地区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由男方直接寄给女方。 |
|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
|
|
|
| 热门文章 |
|
![]() |
| 推荐文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