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社〔2006〕27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总工会: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调整安徽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调整后的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宣 林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副主任:吴 健 省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孙永吉 省人事厅副厅长 邓顺华 省卫生厅副巡视员 王佛生 省民政厅副厅长 汪建国 省财政厅副厅长 牛和桂 省总工会副主席 委 员:祖朝光 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处长 童宗伦 省劳动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 唐正亮 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主任 周合秋 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副处长 冯 林 省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贾宝明 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 林晓明 省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余学华 省总工会保障工作部副部长(正处级) 王金宏 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主任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省级有关劳动能力鉴定的日常工作。祖朝光同志任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551—2663158 2663159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人事厅
安徽省卫生厅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总工会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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