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法律法规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综合规定 > 文章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补和调整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成员的复函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8 15:10:40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文    号:国办函[2005]81号 发布日期:2005-9-8 执行日期:2005-9-8
卫生部:

  你部《关于调整和增补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成员的请示》(卫报农卫发〔2005〕127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增补保监会、中国残联、红十字会总会为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增补保监会副主席魏迎宁、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红十字会总会常务副会长江亦曼为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成员。

  保监会的职责:负责协调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工作,制定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制度和规范,引导和监督保险公司依法合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中国残联的职责:配合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推广工作,以及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工作。

  红十字会总会的职责:参与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工作,支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二、同意调整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为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常务副组长,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民政部副部长贾治邦(正部级)、农业部副部长范小建为副组长,教育部副部长吴启迪、人口计生委副主任江帆、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惠鲁生为成员。

  今后,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或成员因故需要调整时,由相关单位提出意见,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报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审批,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适当方式予以周知。

  国务院办公厅
二○○五年九月八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
    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厅关
    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
    关于印发部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台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社会保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
    杭州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