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法律法规 > 劳动法规 > 社会保障法规 > 养老保险 > 文章正文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9 19:14:04

 
发文单位: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05-12-12 执行日期:2005-12-12
  为切实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妥善解决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规范参保对象参保行为,现将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参加养老保险手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如果本人户口没有体现农转非字样的,应当提供能体现农转非情况的户口迁移底卡复印件,并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者由经办派出所出据农转非证明;

  (三)经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合格的《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审批表》;

  (四)《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五)本人在工商银行开具的个人结算存折。

  二、村(屯)申报材料

  (一)经公示符合参保条件的征地农转非人员名单;

  (二)被征地的相关手续和征地安置费发放明细。

  三、参保程序

  (一)交纳档案保管费。村(屯)委会按照参保人员名单到市职工托管中心(友谊路423号二楼)缴纳档案保管费。

  (二)申报审批。村(屯)委会持个人申报材料和村(屯)申报材料及交纳档案保管费收据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备案。

  (三)办理参保。村(屯)委会持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合格人员的手续,到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四)档案管理。村(屯)委会将个人的申报材料、村(屯)的申报材料、交纳档案保管费收据等相关材料交市职工托管中心存档。档案保管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养老金待遇报批、按国家规定调整养老金待遇、生存状况检验丧葬抚恤费的申领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市职工托管中心管理,直到死亡为止。

  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5年12月12日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
    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
    合肥市农转非人员原农村养老保
    关于转发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企
    转发关于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有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
    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安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安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