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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19 19:14:40

 
发文单位:湖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湖政发[2005]76号 发布日期:2005-12-21 执行日期:2005-12-2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如下:

  原单位缴费比例22%的,调整为20%;原单位缴费比例16%的,调整为18%.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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