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两年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也没办社会保险,周六的加班工资也得不到兑现……日前,在我市一家企业工作的江先生在辞职后,针对原单位的不规范用工行为,向市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维权并胜诉。江先生成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市首位获得“支付双倍工资”赔偿的市民。
工作两年,没签劳动合同没保障
江先生在2006年8月到我市一家企业工作,在这期间单位一直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无论是社会保险、周六加班工资,江先生都没得到。在2008年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实施,江先生以为单位这回该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了,可是几次提出这一要求时,单位都以“再等等”来答复江先生。 江先生在单位从事人力资源工作,这期间,也不断有同事向他询问单位何时会与大家签订劳动合同,虽然感觉着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但江先生从工作的角度考虑,也只能以“公司正在着手准备,再等等吧”答复同事,这让江先生感到非常为难。权衡再三,他在今年3月,正式向单位提出辞职。
研究法律,提出5项维权申请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对于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相关条款都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而按照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在今年1月1日到1月31日这一个月的宽限期间内,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到2月1日后就要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而且当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给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并补交欠缴的社会保险。在职期间,由于工作需要,江先生学习过新《劳动合同法》中的这些内容,辞职之后,他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为自己受损的权益讨个说法。
5月初,江先生向我市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他要求原单位按照新《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从新法实施到他辞职这2个月的双倍工资;支付今年1-3月期间的加班工资;补缴单位应给他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支付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偿付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并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手握凭证,有理有据,维权成功
在提出仲裁申请时,江先生同时提供给市劳动仲裁部门的还有《员工转正申请表》、自己的工资证明等相关凭证,这是证明他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计算经济补偿金数额的有力凭证,它们对江先生最终维权成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江先生说,在研究《劳动合同法》的同时,他也大概了解了一下劳动仲裁的程序。由于在仲裁申请之时,需要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而仲裁部门又没有调查取证的权力,所以劳动者要想维权成功,就得自己注意收集证据。
市劳动仲裁院的工作人员也介绍说,有的市民前来申请仲裁却拿不出在原单位工作过的证据,企业就拒不承认与员工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要求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补付加班工资或出具劳动关系解除证明时,便会故意推诿。由于江先生从事过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留意收集到与单位存在事实工作关系、确立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相关证据,也就方便了维权。现在经过市劳动仲裁院的调节,江先生与公司已基本达成了协议,公司对于江先生提出的5项要求,也都没有表示异议,在不久之后,江先生即可得到单位给予的各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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