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待发生工伤后,自己又提不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因而导致索赔无望。
李某系某公司职工,到用人单位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也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而李某本人也没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相关保险。工作不到一个月,李某在工作中受伤。因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故没有主动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因此,李某只好按照相关规定,先到劳动仲裁机构申诉要求确认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只有确认了劳动关系,才能再到相关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的鉴定,最后再到仲裁机构,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结果李某在仲裁过程中,提供不出任何能够证明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导致仲裁无法确认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芝罘区劳动仲裁委在此提醒: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维持劳动关系过程中,或在进行仲裁诉讼过程中,都要树立证据意识,否则其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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