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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未好 工厂辞退保安不合法

作者:何震淮 李…    来源:东江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5 21:53:28

    在值班时因为抓小偷,不慎被开水烫伤右脚,在脚伤未好的情况下,几个月后却被厂方以“私自离开岗位”为由辞退。在惠东县白花镇一家工厂做保安的徐志刚声称,他受伤后厂方没有给他应有的工伤赔偿,并于前日逼他出院。

■事件回放

    抓贼不慎烫伤右脚

    前日晚,记者在惠东县人民医院住院部病房找到了徐志刚,他正准备找一家便宜的旅馆住。他的右脚脚面大约有三分之一的面积脱过皮,呈非正常的白色。他告诉记者,那就是脚被烫伤的地方。

    徐志刚之前是惠东县白花镇大统营(惠州)科技有限公司的保安。据其回忆,今年2月11日,正值春节期间,刚好轮到他值班。当晚10时许,他巡逻厂区回到岗亭,准备倒开水喝时,看到一个形迹可疑的身影翻围墙跳进厂区,他在冲出时不慎碰倒了开水瓶,开水泼在他的右脚上。“我忍痛去追那个‘小偷’;追出十多米远,‘小偷’翻墙逃走了。我忍痛回到岗亭,脱下鞋袜一看,发现右脚脚面烫掉了一大块皮。”

    伤未好被要求出院

    徐志刚说,受伤后他就暂停了上班,他先到附近私人诊所治疗,“厂里没派人陪我去治疗。”徐志刚说,他对此至今耿耿于怀。他连续看了2家诊所,花掉了800多元,都是自己掏钱,“脚伤还是没有治好!”
   

    最后,他向厂方要求到惠东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从3月11日住到4月30日出院。“当时我的脚伤并没有好。”徐志刚说,是厂方坚持要他出院。住院期间的费用,他都是通过刷社保卡。此间,厂里每月给他支付1480元工资,徐志刚抱怨说这比他上班时的2300元/月少了很多。

    遭同事举报被辞退

    应厂方的要求,从5月4日起,徐志刚又回厂上班。20天后,厂里却贴出一张辞退他的公告,理由是他上班时“私自离开岗位”。对此,徐志刚认为是被人“整”了。他说,5月17日中午,他与同事见工人们全部进入厂房后,他因脚没康复要忌口,没吃午饭的他便趁空到厂对面的饭店去吃饭,被同事举报给厂里的管理人员。几天后,他被厂方辞退。

    被炒后,徐志刚以脚伤未好为由,要求重新住院治疗,厂方开始不同意,后经劳动部门协调,他再次住进惠东县人民医院直到6月23日下午。这一次出院也是厂方的要求。徐志刚说:“厂方的人员说,这一次出院后,不管你到哪里去治疗,厂里都不会出一分钱。”

    至今无法正常走路

    徐志刚说,他的脚伤至今未好,下地走路会感到非常疼痛,无法像正常人那样行走。虽然被炒后,厂里仍按照每天21元的标准给他发放生活费(现在已经停止发放),但徐志刚认为这远不是他所要求的:“我受伤后,厂里没有给我任何的工伤赔偿,我首先希望厂里能负责把我的脚治好,或者按一定金额一次性给我赔偿,第一次住院期间我的工资也不应少发,应该按照原来每月2300元的标准给我补全。”

■公司回应

    法律规定该补偿的就补偿

    6月24日,记者联系到该公司工伤科的负责人。据该负责人说,徐志刚的脚是在春节上班期间给开水伤的,公司前后两次安排他住院治疗,现在他的脚伤已没什么问题了,只是脚面看上去还有白色疤痕,治疗费用都是公司出的。但他在治疗过程中提出了一些如烫伤皮肤要做CT检查等,医生说没必要,公司也就没同意。

    该负责人说,公司初步安排徐志刚在6月26日到惠州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会按照评定的等级结果,按相关法律规定该补偿的就补偿。在他治疗期间,公司还按照惠州市的月平均工资1480元发工资给他。

    该公司一位副总经理表示,徐志刚在上班期间到外面去吃饭休息,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经该公司核查属实后,才按厂规开除他的。该副总经理说,保安是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公司把这么大的第二厂区大门交给他把守,他却在上班期间擅自离开岗位。

    据惠东县劳动局白花劳动管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徐志刚曾到该劳动所寻求帮助,该所正在协调处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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