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丈夫不遵守承诺离婚可要求赔偿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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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0 9:30:12 |
婚前我领结婚证的人曾承诺领证后垫付部分留学费用,但领证后对这件事情根本没有动静,还要求我和他发生性关系,我与他领证第2天,他即对我施行家庭暴力,殴打三十几拳,遍体鳞伤,已请医院做过验伤证明。我想申请离婚,他说除非一分钱财产不要,否则不肯离婚。对于婚前所说的话完全颠倒,虽然承认打人,但对曾口头承诺的事情根本不承认。我一直是学校里最好的学生,怕他去学校闹,同学们知道我和这么一个人领证,心里真是很气愤。请问如果现在离婚,我可以申请赔偿吗? 不能仅仅因为离婚本身而要求赔偿。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能证明你老公对你实施家庭暴力,你可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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