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条规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一般不得提出离婚;二是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女方提出离婚,法院可以受理并作出判决;三是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可以受理并作出判决。 由此可见,在生下小孩一年内,如果女方提出离婚,婚姻登记处和法院不受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