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王某按揭贷款在市区购得一套住房。后王某和刘某结婚,两人共同偿还按揭贷款。今年,二人办理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中遇到问题。刘某认为当初的房子现在已增值,她应分享房子的升值部分。王某只同意把刘某偿还贷款的钱还给她。请问他们该如何分割该房产增值部分?
新疆法制报顾问团律师、新疆联汇律师事务所律师邵剑飞认为,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如果一概作为个人财产处理,是对夫妻之间可能的分工和其各自对家庭贡献的漠视。房子虽系王某在婚前购买,但婚后按揭款是由两人共同偿还,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也应该包括房子增值的部分。因此,一方婚前财产归该个人所有,而婚后增值部分,配偶有权享有,有权得到补偿。因此,王某应该还给刘女士在结婚期间偿还按揭款的一半,还要与其分享房产的增值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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