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后,婚前所有的居住权的房子能否赠与给我和前夫的孩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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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9 15:18:32 |
问:我第一次婚姻结束后,单位分我一套有居住权的房子,现在我再次结婚,打算再买套房子,把旧房子留给我和前夫的孩子,或者出租后把租金赠与我和前夫的孩子,请问这行吗? 答:第一,这套房子你仅享有居住权,并不享有产权,而有居住权的房子带福利性质,专属你一人所有,不能将它转让给包括你的孩子在内的其他人。 第二,如你想出租后把租金赠与你和前夫的孩子,必须取得你现任丈夫的同意。《婚姻法》解释二明确规定:“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视为共同财产”,所以,出租房子的租金想赠与你和前夫的孩子,只能和你现在的丈夫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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