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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房是否有必要做财产公证

作者:杨艳敏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9 15:19:11

    市民张先生5年前买了一套房子,并且一直独自偿还房屋贷款,还有1年他就可以全部还清贷款了。就在这期间,张先生的婚期也如约而至。张先生对此却是喜忧参半,他担心婚后这套房屋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他又不好意思提出做婚前财产公证。迟疑不决的张先生近日向记者求助。

  5年前,尚为单身的张先生购房时,交了首付款后,他又贷了3万元的款,还款期限为6年。5年来,张先生独自一人承担着还款的重担。可喜的是,这几年房价一路飙升,张先生的房屋增值了两倍多。而且过不了多久,张先生将步入婚姻的殿堂,如此一来,最后这一年张先生的贷款将由夫妻两人承担。张先生由此担心,万一以后他们的婚姻关系破裂,这套房屋是否会因为夫妻两人共同还了一年的贷款就成为两人的共同财产,这种情况必须做财产公证吗?

  就此问题,市区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既然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而且每一笔还贷的记录都很清楚,那么这套房屋仍为张先生的婚前财产。只是张先生的妻子帮他承担了部分债务,万一以后他们的婚姻关系破裂,张先生可以适当作出补偿。即便张先生不做婚前财产公证,房产也理应归张先生所有,因为有事实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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