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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家庭暴力 离婚请提损害赔偿

作者:佚名    来源:华西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9 15:34:01

    打离婚官司,起诉主体以女性居多;财产纠纷不再局限柴米油盐,开始出现了股权等方面的争议……昨日,重庆市高院公布了2005年该市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情况。资深法官提醒女性公民,因遭遇家庭暴力等情况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定要大胆地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离婚无形资产分割增多 
 
  2005年,重庆各级法院共受理婚姻家庭纠纷一审案件28395起。其中,新类型的个案不断增加,出现了追索“空床费”、要求以亲子鉴定否认血亲关系等尺度难以把握的典型个案。

  据市高院民一庭负责人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间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争议除住房、家具、存款等有形资产外,以股权争议、专利权纷争等无形资产为表现的财产分割纠纷日渐增多;与此同时,双方债务也不再是单纯的生活性债务,还有经营性债务等很难确切量化的情形。这位负责人通俗地打了一个比方,现在如果审一个富翁离婚的案子就相当于审理一个企业破产案,债权债务的分割十分棘手。

  离婚因素外遇渐成婚姻杀手

  据不完全统计,在去年该市主城区法院审理的各类婚姻家庭案件中,女性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数量明显多于男性,这表明妇女的人身依附观念明显降低,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民一庭负责人介绍,在导致夫妻离婚的诸多因素中,因第三者插足或重婚等外遇因素逐渐成为重要原因。据綦江县法院反映,去年,该院受理离婚案件因第三者插足或重婚引起的有235件,占全部婚姻家庭案件的34.5%,此外,因吸毒、赌博等引起的离婚案件在有的地区呈上升趋势。

  法官支招婚前进行财产公证

  针对极少数花心的有钱男子在离婚前隐匿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问题,市高院民一庭负责人为受害女方支招:婚前对财产予以公证,先说断后不乱;对共同财产心中有数,最好在感觉老公有花心苗头后多长个心眼,收集些诸如股权、债权方面的资料;如果离婚诉讼后发现前夫隐匿或转移的夫妻共同财产线索,可向法院另行起诉,追索未分割的共同财产;遭遇家庭暴力等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定要大胆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该负责人还特别提醒一部分对涉外婚姻津津乐道的女性公民,在选择这类配偶时一定不要头脑发热,千万不要只考虑“外面的世界很精彩”,也要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否则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将遭遇更大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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