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文章正文

哪些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9 15:59:50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下列人员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望的权利:

    1)未成年子女;

    2)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

    3)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如何理解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
    人工授精所升子女的法律地位如
    父母离婚,子女的抚养费教育费
    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应该判归哪一
    离婚子女归谁 无生育能力者优先
    离婚协议中能否约定子女抚养费
    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应如何给付
    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的抚养费
    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
    离婚后子女能否要求增加抚育费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