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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留遗嘱没有公证  孙子能否继承房产

作者:刘新雷    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9 21:25:50

    读者张先生致电本报询问:“我爷爷生前有两套住房,其中一套办理过公证,公证的内容是他去世后由其四个子女平分房产。但当时公证书中未提及他的另一处房产的处理问题。去年我爷爷去世,他在去世前曾留下遗嘱说将他的另一处房产赠与我,但当时没有公证。现在爷爷四个子女中有两个不同意我继承这套房。他们认为遗嘱没有经过公证,他们又尽了赡养义务,所以要求平分遗产。可我认为,遗嘱经专门鉴定机构的笔迹鉴定,已确认是我爷爷的亲笔字,房子就该是我的。”张先生想问,爷爷的遗嘱是否有效?他能得到房产吗?

  解答:张先生的爷爷在临终前,就自己的房产处理问题立了书面遗嘱,经专门鉴定机构的笔迹鉴定,已确认是老人的亲笔字,即可以认定遗嘱的内容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合法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适用。而在本案中,老人立有书面遗嘱,根据效力优先原则,该房产应按遗嘱继承处理。《继承法》还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在遗嘱中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但是经公证的遗嘱只有在与其他未公证的遗嘱有冲突时,才能体现其效力优先。张先生的爷爷前后两份遗嘱处置的是两处不同的房产,并无矛盾冲突之处。所以这处房产应归张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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