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婚姻家庭 > 财产继承 > 法定继承 > 文章正文

什么是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对保留的胎儿份额应如何处理?

作者:佚名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9 21:38:22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由于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注: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如我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由被继承人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怎样行使未成年人的继承权
    怎样确定继承份额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什么
    遗产债务有哪些?如何清偿?
    遗产债务的清偿?
    遗产分割的原则
    遗产分割的方式有哪几种
    遗产的接受和放弃
    遗产按什么顺序继承?
    一方死亡,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处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