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婚姻家庭 > 债务承担 > 文章正文

丈夫向妻子借钱 离婚后得还

作者:锦法 晨迪    来源:转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12:39:49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向妻子借钱,这钱离婚后需要还吗?日前,锦江法院宣判了一起罕见的家庭借款纠纷。

  妻子陆某表示,她和朱某曾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2006年4月27日,朱某向其借款30000元并出具借条。双方离婚后她多次催促还款,朱某均不予理会,至今未偿还借款,请求锦江法院判令朱某偿还借款。

  锦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该30000元是陆某的婚前财产,双方无异议。婚后,陆某从其个人账户取出交与朱某,朱某在取款凭条上注明“借”字,从其意思表示看,该30000元应属朱某向陆某的借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因此,陆某向朱某主张偿还借款30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婚前财产纠纷层出不穷 感情破裂
    AA制夫妻要离婚法院判定双方财
    丈夫网上与人“结婚生子”妻子
    婚姻忠诚也要靠公证? 特殊公证
    关于婚姻的十大误区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