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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复员费吗

作者:佚名    来源:法治快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8 14:54:57

    龚律师:

    2002年初,我经人介绍结识了还在服兵役的小林,我们谈半年恋爱后就登记结婚了。今年,我与小林结婚满6年,刚好他要复员,而我们却因感情破裂决定协议离婚。请问,我可以要求分割小林的6万元复员费吗?

    读者 巩丽娟

    巩丽娟读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当事人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因此,6万元复员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婚姻关系存续年限6年×平均值[60000元÷(70-19)]/年=7058.82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的规定,你只能要求分割7058.82元复员费的一半,即3529.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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