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法律服务网 > 新法聚焦 > 新法快递 > 城市拆迁条例 > 文章正文

拆迁条例应尽快出台 配套物权法实施

作者:吴晶、万…    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3-9 19:19:52

    曾参与物权法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4日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期盼拆迁条例尽快出台,配套物权法实施。”

  据介绍,物权法颁布后,我国于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由于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已于去年10月停止执行。为此,全国人大去年修订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然而,近期在实践中频繁出现的拆迁争议和纠纷,使王利明感到忧虑。他建议,新的拆迁条例应将物权法确立的补偿原则具体化。物权法已明确规定要保障被拆迁人的居住条件,这实际上就确定了在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补偿原则。

  “拆迁条例应保障拆迁人所获得的补偿至少不应比原来的居住条件更差。”王利明说,“不管是拆迁还是回迁,都应该安排好被拆迁人的现居住条件。”

  他强调,对拆迁人的补偿无论是以货币形式或是实物交换形式都可以,应该允许被拆迁人进行选择。如果是货币补偿,应该确保被拆迁人能够买得起房子,能够居住。不能出现被拆迁人在获得补偿后,由于当地房价上涨而买不起房子的情况。

  近年来,由于旧城改造所造成的拆迁纠纷屡有发生。不少案例是政府为了城市规划进行拆迁,但拆迁户却质疑这种“公共利益”为名的拆迁,认为拆迁后的商业性开发所带来的利润才是拆迁的真实目的,从而在补偿标准上发生争议。

  “一旦有了明确的拆迁条例和处理程序,即使旧城改造后,土地被用作商业性开发,被拆迁人也可以对‘公共利益’提出异议,也可以有渠道提出新的补偿标准。”王利明说。

  他指出,物权法实施以来,全国实施情况总体上比较好,也有极个别地方政府抱怨拆迁工作难度加大。“这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说明我们的制度更健全、更规范了。对老百姓的财产权的保护,应该说更强了。”

  此次出席两会前,王利明参与了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城市拆迁条例制定的讨论。

  据悉,有关农村集体用地征地的配套法规也在加紧制定中。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① 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任何案件及仲裁诉讼活动的法律依据。
    ② 请务必注意所有文章仅能适应发表当时的法律环境,随着时间的推移,法律法规可能发生变化。
    ③ 如本站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与我们联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相关文章
    学者驳钉子户推高房价说 拆迁补
    政协委员穆麒茹称“钉子户”导
    法学专家:“居委会拆迁公司”
    律师在线
    Copyright © 2007-2008 Icnlaw.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法律服务网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248号旺城大厦19楼  邮编:230031  Email:Dingyouyong@126.com
    备案序号:皖ICP备08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