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下称“《实施条例》”)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主要修改的内容之一是,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这一标准虽然在去年年底时已经确定并已经实施,但社会各界对此的热议并未停止。而且,去年以来物价的持续上涨,则加剧了人们对新个税起征点的不满。
2000元以上者反应强烈
“去年年初我买五花肉的价格是8块一斤,而现在最便宜的也要14元。这样算下来,少交的税钱连猪肉涨价的钱都补偿不了,更别说方便面、牛奶等其他食品上涨的价钱了。”月收入2600元的陈先生表示,“个税起征点不应该实行一刀切,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群体应该有所差异。”据悉,按起征点2000元计,若保持税率和级距等不变,以收入2000元、5000元、1万元三个档次的月薪为例,收入者缴纳的个税比按1600元的起征点分别少缴纳20元、60元和80元。
国家统计局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7.1%,创下了11年来同月度新高。其中,食品类价格上涨幅度最大,同比上涨18.2%(猪肉上涨58.8%)。烟酒及用品类价格、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价格和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价格的上涨幅度分别为2.1%、2.1%和3.2% 。记者了解到,2000元/月以下的收入者对此次调整较为满意;2000至3000元/月收入的反应比较强烈,认为起征点还应该提高;3000至5000元/月收入的也认为起征点应当再提高,但反应相对比较平和;而5000元/月以上的收入者对此则反应平淡。
新起征点并未彰显公平
虽然,个税起征点提高至2000元/月早已经尘埃落定,但社会各界对此的热议一直没有停止,而地域差异化征收就是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安徽省高速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有勇表示,合肥市的平均工资不足2000元,而相比之下,广州的平均工资在2300元左右,现在两地同时实行2000元的征税标准,显然是不科学的。按照个税不能征到生活成本的原则,广州定2300元的个税起征点仍太低,而合肥这个数字又偏高。“税负偏高虽在一定时期有利于增加财政收入,但长期偏高必将影响经济和税收的可持续增长。”
有资料显示,1981年职工平均月工资约为60元,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约为月平均工资的13倍。这意味着,20多年前个人所得税主要向少数高收入者征收,工薪阶层并非征收主体。而2006年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750元,2007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由此可见,2000元/月的起征点几乎将平均收入线以上的所有工薪阶层一网打尽。
目前,社会各界虽然对“个税起征点该提高至多少”的意见并不一致,但大都认为:“全国各地的收入及消费水平完全不一样,但纳税的起征点却是一样的,不合理也太片面。”此外,个税起征点是按照个人的月收入来计算的,并没有考虑供养的家庭成员多少、收入不稳定等诸多客观因素,也显得并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