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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在你购买车票的时候,售票员都会将一张面值一元的保单和车票一起“搭售”,这一不起眼的小险种最近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北京律师叫板“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度也让“1元险”的缺陷曝光。
从启/图
乘客:
买的是“空白保单”?
合肥的陈先生昨天要去六安出差,在客运西站他买了一张车票,原本21元的车资,售票员却收了22元,拿到车票他才明白,原来买车票还要搭一张保费1元钱的乘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陈先生认为那1元钱的保险应由客运公司支付才对。
在合肥各长途汽车售票窗口售出的简易意外险没有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详细身份信息。付了1元保费之后,得到的仅是一张车票一半大小的保险凭证。在这张保险凭证上注明了保险期间为乘客上车至下车期间,意外伤害保险金额1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没有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信息。
就此张保险凭证笔者咨询了承保的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这种与车票搭售的意外险为极短期意外险,如果旅客发生意外,凭这一保险凭证即可获得理赔。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理论上可以获得理赔,但是实际理赔中却存在“漏洞”。保险凭证中规定只有当身故、全残或者意外住院医疗时才可以获得理赔,而一般发生以上情况往往是较严重的车祸,在紧张而忙碌的现场救援之后,小小的一张保险凭证不一定能够找到。
保险公司:
糊涂账保险公司好赚钱?
既然在理赔环节上存在隐患,保险公司如何解决这一问题?
目前在理赔过程中,虽然有所改进,但是实际上这一保险仍然是笔糊涂账,缺乏必要的保险信息。保险公司为什么不把这笔账算清楚了呢?业内人士表示:“糊涂账保险公司好赚钱”。这不,每年仅仅春运期间,全国公路客运量就接近20亿人次,就算只有一半的人购买了这个意外险,保险公司也有20亿元的可观收入。而且出了事故还不定要赔出去,或者与长途客运站约定按照一定比例赔付,总之是只赚不亏,保险公司当然愿意接受这笔糊涂账。
律师说法:
强卖加大运输成本
理赔如此没有底,是否可以不购买这一保险?按说意外险不属于强制保险,可是实际情况却是另一番景象。虽然在长途客运总站等售票窗口都标注了“保险自愿”等字样,售票员在销售过程中并不征求旅客意见,一律在售票时搭售一张1元的意外险。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律师丁有勇解释说,按照《保险法》和《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作为客运站依法售票时不应该搭售保险。客运站出于对旅客安全的考虑,多为旅客增加一份保险是可以理解的,但售票员在出售车票,是他本身的职责所需要,同时又当了保险公司的一个代理人,有义务向旅客解释清楚,询问旅客是否愿意购买保险,绝对不能强行将保险卖给旅客。否则为拉保险客户,售票员不愿意告知而出现强卖的情形。这种强卖保险的行为,变相地加大了旅客的运输成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