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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院针对劳动争议形成指导意见

作者:王焕娟 龚…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30 20:09:46

    就近年海南省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成倍增长并存在案件类型多、群体性诉讼增多以及处理难度大等特点,近年来,海南省高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就如何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形成加强司法救助等6项明确指导性意见,这是记者从省高院上周五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6道“盾牌”为弱势群体“保驾”

    据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光琼介绍,近年来,海南省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成倍增长并存在多个特点。

    首先是案件类型多,如既有常规案件,也有企业破产兼并引发的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内退、买断工龄等新型劳动纠纷以及涉及特殊行业(比如飞行员)的纠纷案件。其次是群体性诉讼明显增多,如仅2003年至2007年,全省法院审结的4300件劳动争议案件中,群体性纠纷案件就占四分之一左右。此外,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适用法律和统一司法标准很难,调解难度相当大。如2003年至2007年,我省法院所审结的四千多件劳动争议案件中,调撤率仅为18%,远低于其他民事案件调撤率。

    就此,张光琼表示,目前省高院已就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形成6项指导性意见——增加释明义务,时效审查依法从宽原则,确认劳动者权益事项,适当减轻劳动者的举证责任,加大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力度以及加强司法救助。

    意见中明确,对于符合诉讼费减、缓、免条件的,要给予相应的减、缓、免,确保有理的劳动者不论有没有钱都能打得起、打得赢官司。

    该意见付诸实施后,2007年,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案件中减缓免的案件为422件,金额达638.85万元。今年1至5月份为151件,标的额8908.15万元,其中缓交为8898.9万元。

    推行减刑假释“阳光工程”

    减刑、假释是刑罚执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惩治、教育、改造罪犯,使其积极接受改造、重新回归社会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确保司法公正,今年我省法院就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做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的“阳光工程”,即实行执行机关报前公示制度;实行裁前公示制度以及对重大减刑案件和全部假释案件实行公开听证制度。

    据了解,过去海南省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办理均采取书面审理的形式进行。今年开始,全省法院对监狱部门提请缓刑罪犯减刑、提请减刑幅度较大(一般两年以上)、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在罪犯犯罪地或者在罪犯服刑地有较大影响的减刑案件以及全部假释案件均到监狱实地公开听证进行审理。

    高度重视涉农案件

    此外,近年来,海南省法院高度重视涉农案件的审理,推出了一系列的便民、利民措施,比如增设假日法庭、夜间法庭、瓜菜法庭、渔排法庭等,还广泛开展了法律进乡村活动,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欢迎。

    记者获悉,从今年开始,海南省高院将逐年同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工作和办案能手的评选工作,通过建立绩效评估考核办法,结合干部使用条例,建立起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干部使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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