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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郭军: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用工绝对自由

作者:陈捷  吴…    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12 13:14:34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舆论尚未平息,不少企业继续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昨日,参与《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全国总工会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出席广东省总工会第十一届五次全委会议,再次解读和力挺《劳动合同法》,呼吁企业执行新法。
  《劳动合同法》有没有限制用工自由?郭军表示,对于企业招工的内容,《劳动合同法》并无过多的要求,招工数量、性别要求,皆由企业定夺。

  郭军针对有部分专家提出“西方国家用工自由”观点,进行批驳。“《劳动合同法》下的用工绝对自由”,他认为,无论企业和职工签订合同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其他形式,《劳动合同法》都没有任何限制。即使是企业老板最忌讳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也不等于终身制,新法及其配套条例中,明确了23种情形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合同。

  郭军称,有些企业看到《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则表态要搬到越南、印度,是“身在福中不知福”。他说,中国工会是企业与职工合作的桥梁,越南、印度的工会是跟企业“对着干”。

  郭军指出,假如企业签订“短期合同”,那么员工会以“短期合同”心态来对待企业发展。“企业要真正发展,就要善待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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