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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上半年148人因企业未签劳动合同获双倍赔偿

作者:杜世成 苏…    来源:厦门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7-25 23:37:10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今年上半年,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共立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726起,同比增加了89.3%。争议案中,因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赔偿两倍工资所占的比例很大,共148件,涉及148人。

    这是市劳动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陈建荣昨日接听市长专线时透露的。

    他说,据统计,上半年全市签订三年以上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约占三成,一年到三年的约占六成多,签订一年及以下期限劳动合同的仅占不到一成。而《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劳动者新签劳动合同的期限,近七成都在一年及一年以内。

    从争议类型看,劳动报酬争议同比增加近97%,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争议同比增加了两倍。

    陈建荣建议,用人单位必须对签订劳动合同做到动态管理、无一遗漏,对于平时管理不规范或者季节性用工较强的企业,尤其要注意合理确定合同期限。对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签劳动合同的,也要及时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部门提醒】

    产假两种奖金模式

    有女职工询问:单位基本工资很低,大部分收入靠绩效奖金。可是休产假只能拿基本工资,不知道是否合理?

    陈建荣说,奖金原本指的是超额劳动报酬,但现在很多企业的“奖金”概念已经变了,变成了固定报酬的一部分,比如有的每月都固定随同工资发放的固定奖金,还有绩效奖金等。

    如果单位平时奖金是固定和工资一起发放的,那么产假期间,产妇仍旧应该享受奖金待遇;如果奖金是超额劳动报酬,那就不能享受。如果奖金是绩效工资的话,那么应该按照岗位的平均数发放,基本工资还是照发。原则是不能影响员工的基本收入。

    不必急于提起劳动仲裁

    陈建荣说,对劳动者来讲,申诉时效从原来的60天延长为一年,故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不必急于提起劳动仲裁,可与企业自行协商或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相关调解组织调解,以求更有效、更快速地处理争议。

    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是恢复“铁饭碗”

    陈建荣:许多用人单位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存在误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约定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合同,意味着双方建立了较为稳定和长远的劳动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劳动合同永远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4种条件,在解除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是可以解除合同的,这些条件包括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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